星子县公安局
公安史料选编
( 1985-2005 )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县公安局 : 1989 年 3 月 28 日 ,设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1989 年 5 月 23 日 ,设星子县公安局纪检组; 1989 年 8 月 23 日 ,成立星子县林业公安分局; 1990 年 4 月 20 日 ,县公安局增设户政科; 1990 年 10 月 12 日 ,“星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更名为“星子县公安局水上分局”; 1991 年 8 月 6 日 ,县公安局增设“通讯科”、“法制科”; 1992 年 4 月 12 日 ,成立中共星子县公安局委员会; 1992 年 4 月 15 日 ,成立中共星子县公安局纪委检查委员会。 1993 年 5 月,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更名为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993 年 7 月 30 日 ,县公安局刑侦科改为刑事警察大队; 1996 年 5 月 29 日 ,县公安局增设指挥室,将政治保卫科更名为政治保卫大队,经济文化保卫科更名为经济文化保卫大队,治安科更名为治安警察大队,预审科更名为预审监管大队,水上分局更名为水上警察大队,秘书科更名为后勤装备科。 1998 年 5 月,成立巡逻警察大队; 1998 年 6 月,经济文化保卫大队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998 年 11 月 30 日 ,星子县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星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1999 年 3 月撤销预审监管大队; 2001 年 9 月,政治保卫大队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2003 年 4 月 30 日 ,县局指挥室更名为办公室。
2005 年,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指挥中心(对外称信息通信科)、纪委、政工科、装备财务科、法制科、户政科、看守所、拘留所。县局直属机构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水上警察大队。
派出所 : 1985 年县公安局下设南康镇、秀峰、隘口、蓼花、蛟塘、蓼南、永红、水上 8 个派出所; 1990 年 10 月 12 日 ,水上派出所更名为“星子县公安局水上分局”; 1991 年 4 月 17 日 ,县公安局增设蚌湖派出所, 1995 年 10 月 24 日 ,县公安局增设华林、横塘、泽泉三个农村派出所; 2002 年 2 月,撤销蚌湖派出所, 2003 年 3 月,华林、蓼花派出所合署;所址设在华林镇,泽泉、横塘派出所合署,所址设在泽泉乡,但保留蓼花、横塘派出所机构编制。 2005 年 1 月 5 日 ,隘口派出所更名为温泉派出所,永红派出所更名为苏家垱派出所; 2005 年 2 月,泽泉派出所所址设横塘,更名为横塘派出所。 2005 年全县设有南康镇、秀峰、温泉、横塘、苏家垱、蛟塘、蓼南、华林 8 个派出所,同时保留蓼花、泽泉派出所机构编制。
武警内卫中队 : 1950 年 4 月组建星子县中队,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西部队九江地区大队星子县中队,人员从解放军调入和地方征集组成。
1959 年 1 月,星子县中队改名为武装民警星子县中队,隶属县公安局, 1963 年 2 月,改称星子县公安队,仍隶属县公安局; 1966 年 6 月,经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从 1966 年 7 月 1 日 起,撤销公安部队,兵种统一整编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九江军分区星子武装部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 1975 年 10 月 15 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和中央军委三总部《关于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问题的报告》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1976 年 1 月 1 日 ,改编为星子县公安局武装民警中队,隶属县公安局, 1983 年 1 月,根据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警察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和武警总部( 1983 ) 21 号文件精神,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总队九江市支队星子县内卫中队,担负星子县看守所的看守任务。
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 : 1985 年,全县有治保会 118 个,治保小组 112 个,组员 455 人; 2001 年全县治保会 118 个,治保干部 490 人; 2002 年全县治保会 107 个,治保干部 439 人; 2003 年全县治保会 107 个,治保干部 448 人; 2004 年全县治保会 107 个,治保干部 452 人; 2005 年全县治保会 88 个,治保干部 311 人。
第二节 队伍建设
1985 年以来,县公安局按照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1989 年开展了“两公开,一监督”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教育整顿活动; 1995 年县局被江西省档案局批准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 1996 年开展向济南交警学习活动,重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技能,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岗位练兵活动。 1997 年在全局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切实解决以权谋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执法不公、打人骂人、违反“禁酒令”、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2000 年,县局领导干部参加 “三讲”教育,开展思想、作风和纪律教育,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同时开展创人民满意基层单位和民警活动,南康镇派出所获省公安厅表彰的“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 2001 年县局首次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引进激励竞争机制,调动了民警积极性,同时开展了“三项教育”活动,县局荣获九江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先进集体”。 2003 年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五条禁令”和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紧紧抓住改革、创新、发展这条主线,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大局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思考,探索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谋求新发展。 2004 年开展了“大练兵”活动,按照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六会,五掌握”的要求,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为主要训练内容,以提高基层和一线民警警务实战技能为重点,做到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进一步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综合实战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2005 年开展了大接访活动,按照“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要求,通过局领导亲自接待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公安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为创造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省公安厅授予县局“集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先进集体”称号。 . 第三节 治安工作
1985 年来,县公安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不断强化治安行政管理,对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推行信息化管理, 04 年县公安局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投资一百多万元,建成了城区电子监控网络,管理模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每年对全县的治安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同时,因地制宜,加大对治安乱点、突出的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开展了“缉枪制爆,打击黄、赌、毒”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为星子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
第四节 刑事侦察
1950 年 5 月星子县公安局设立侦讯股, 1976 年 6 月县公安局设立刑侦股, 1981 年 5 月改为刑侦科。 1993 年 7 月 26 日 ,县公安局刑侦科改为刑事警察大队,隶属于县公安局领导,副科级机构。下设四个中队。(含一个刑侦技术中队)
1985 年以来,县公安局不断加大刑侦工作改革力度,加强刑事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陆续配置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多波段光源, 502 熏显箱,数码相机,痕检专用电脑,现场勘查信息管理系统等一系列先进技术设备,加强特情建设,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以及开展“打流窜,追逃犯,打击车匪路霸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盗窃耕牛犯罪及破坏电力设备,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命案侦破”,“两抢一盗”等一系列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第五节 国内安全保卫
1952 年 11 月,县公安局设立政保股; 1968 年 5 月 28 日 成立星子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下设政保组; 1972 年 12 月 29 日 ,经县委研究决定,恢复星子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内保、治安、预审 5 个组; 1981 年 5 月改称政保科; 1982 年 10 月,增设外事科,与政保科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996 年 5 月 29 日 更名为政保大队; 2001 年 9 月改为国保大队。
第六节 户政管理
一、户政管理机构
建国后,我县的户政管理工作从 1950 年开始。 1950 年上半年,进行户口登记。规定县民应向公安局如实申报,登记户口。城镇临时居住人员要向居委会或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户口管理内容分常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 7 个项目。
1950 年,公安局管理南康镇户口,民政科则管理全县农村户口。 1955 年,民政科户籍管理归入公安局。 1958 年后,农村户口由人民公社管理。 1985 年,南康镇派出所管理南康镇户籍;各乡场户籍,由各乡政府、场办公室管理;船民户籍由水上派出所管理。
1996 年,全县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各派出所全面接管辖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 2003 年,东牯山林场、县公安局水上分局户籍移交辖区派出所管理。
第七节 交通管理
一、交通管理机构
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前身是九江车辆监理所星子县车辆监理站。 1986 年 6 月国务院对道路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星子县车辆监理站成建制交由县公安局管理,更名为“星子县公安车辆管理站”。 1988 年 12 月,在此基础上组建“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1993 年 5 月更名为“星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式经批准内设事故处理股、车管股、办公室。 1997 年 11 月成立“星子县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与交警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 1998 年 5 月增设县城中队。 2005 年 8 月,县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交巡警合一”的运行机制,将巡警大队与交警大队县城中队合并组成联勤机构,隶属于县局交警大队。至 2005 年底,全大队共有 32 人。主要负责星子县范围内交通秩序维持,交通安全宣传,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县城的街面治安防控,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二、道路
县政府所在地南康镇,现有南康大道、秀峰大道、白鹿大道、星光大道、紫阳南路、紫阳北路、匡庐路、柳絮路、柳絮北路、锦岗路、西宁路、冰玉路、星德路等主次干道,均为水泥、沥青路面。
县境内其他公路还包括:庐山环南山公路、归宗至横塘公路、关帝庙至钱家墩公路、大屋郭至蓼花公路、五里乡至观音桥公路、斜田至土牛嘴公路、恒丰至沧海公路。
第八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管理机构
星子县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驻县担负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的公安现役部队。成立于 1973 年 1 月,当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星子县消防中队,隶属于县人武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星子县中队同驻新监狱, 1975 年 7 月 30 日 搬迁到县公安局院内办公; 1975 年 12 月改称星子县民警消防中队,隶属于县公安局; 1983 年 1 月组建为武警星子县消防中队,隶属于武警九江市支队消防(科)处,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1987 年 1 月,隶属武警九江市消防支队; 1997 年初经批准成立星子县公安消防大队(正营级),现有官兵 24 名、执勤消防车 3 辆、消防指挥车 1 辆。 2000 年 1 月,消防大队搬迁至绿瓦庙新营房办公。 1977 年至今,大队受国家级表彰 5 次,省级表彰 29 次,集体荣获三等功 2 次,先后有 83 人次受到上级表彰, 2003 年、 2004 年连续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2004 年被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5 年被团中央、公安部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第九节 监所管理
一、监所管理机构
星子县的监所管理工作,由星子县看守所承担。星子县看守所成立于 1949 年 7 月,同年 10 月接管并修理国民党司法处遗存的看守所,开始接受看守任务; 1952 年 2 月,在县公安局院内西侧,新建砖木结构监狱(建筑面积 233.5 平方米 )和看守所办公室(含看守战士住房,建筑面积约 150 平方米 )各一幢,至次年 4 月竣工启用; 1972 年 12 月,在县城北面老城墙内新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279.4 平方米 、占地面积 1038.3 平方米 的新监狱,可容人犯 60 至 80 名; 1987 年 10 月,县公安局在南康大道南侧改建的新监狱正式投入使用,新监狱建筑面积为 550 平方米 ,可容人犯 80 余名; 1994 年 4 月,县公安局在县城黄泥岭新建新监狱,建筑面积 570 平方米 ,可容人犯 80 名。
星子县行政拘留所成立于 1981 年 3 月,所址设在陈家垅。由于县城扩建,拘留所于 2004 年 6 月整体搬迁,与县看守所合署办公。但看守所用地和房屋没有增加,留所服刑人员和行政拘留人员只得合关一室。 2005 年年底,经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邱国华同志,多方奔走,看守所建设项目取得了国家发改委立项,并取得看守所用地 9.1 亩,目前已进入筹建阶段。
2006 年 2 月 23 日 编 |